根据您拟订的经营“草原牧歌”连锁店的所在行政区域,特许费年支付标准为: 草原牧歌肥羊火锅
直辖市的市辖区每个连锁店年特许费为12万元;
省会级城市的市辖区每个连锁店年特许费为9万元;
地市级城市的市辖区每个连锁店年特许费为7万元;
县级市每个连锁店的年特许费为5万元;
连锁店特许加盟扶持:
直辖市四年特许费为36万元;
省会城市四年特许费为27万元;
地级城市四年特许费为21万元;
县级城市四年特许费为15万元;
申请区域总代理后,以代理区域内县级行政区为单位,限设一家店的原则。在双方共同确定设店总数的基础上,按单店连锁形式的特许费算标准的60%收取代理费。
四年区域代理特许费一次交清;
区域代理权取得后,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开店频率及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;
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及特区城市的中心城区,拟订为股份联营地区公司以20%技术股投资,并承担特许费,质量信誉保证全公司将派出管理及财务人员参与联营店的管理.
质量信誉保证金:
为能使“草原牧歌”品牌形象得到各加盟店的统一维护,特收取质量信誉保证金;单一连锁店质量信誉保证金一次性交付3万元;
地市级代理一次性交付6万元;
省级代理一次性交付12万元;
质量信誉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,双方合同期满后(违约行为除外),在对方30天内拆除表示草原牧歌的一切招牌,工作物品及其他营业标志后予以全部退还。质量信誉保证金不计息。